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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项目名称:邢台市物产机电改造片区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委托单位: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编制单位:河北江南官方网站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河北实朴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一、项目概况邢台市物产机电改造片区项目一期地块地块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新华路以东、丰仓街以南,占地面积49715.995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95297°,北纬:37.042760°。地块原土地性质:工业用地和农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和教育用地。地块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拐点XY拐点XYJ14101451.332543928.755J94101450.395544223.978J24101451.072544002.184J104101329.561544224.596J34101450.971544030.704J114101275.685544224.872J44101450.961544033.369J124101276.872544154.563J54101450.912544047.260J134101281.173544154.529J64101450.610544125.528J144101284.859543936.250J74101450.489544181.197J154101284.877543933.025J84101450.453544197.740///该地块分为三部分,北部2007年至今一直为邢台物产机电有限公司及其家属院,邢台物产机电有限公司主要用于储存销售机械设备、机械电气设备等,不涉及生产,2018年开始拆除厂区内构筑物,已于2019年拆除完毕,仅剩机电家属院未拆除;南部2006年至今一直为邢台肉联厂冷冻食品批发市场,本地块调查区域仅占据邢台肉联厂冷冻食品批发市场部分用地约10543m2(红线范围内部分已于2023年6月份停业),东南部历史至今一直为农田(占地面积约3774m2),主要种植有谷子、玉米、蔬菜、树木等农作物。二、调查结论2023年9月,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河北江南官方网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调研、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此《邢台市物产机电改造片区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检测结果土壤中重金属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且均未超出筛选值;土壤中氨氮均有检出,且均未超出筛选值;土壤中石油烃(C10~C40)仅S2、S9、S11、S14、S16、S17、S19、S20有检出,且均未超出筛选值;土壤中S14-0.5点位多坏芳烃部分因子(芘、䓛、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并(g,h,i)苝)有检出,且均未超出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全部未检出;地块土壤pH为中性略微偏碱性;本项目地块地下水中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钠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该地块所有土壤检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一类用地要求。经调查,邢台市物产机电改造片区项目一期地块土壤中各检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地下水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钠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超标因子均为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的综合表征,且项目区域浅层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经调查,查明邢台市物产机电改造片区项目一期地块达到居住用地和教育用地用地标准,该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和教育用地使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 委托单位:河北江南官方网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智鹏 联系电话:17778232251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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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1 项目背景邯郸市峰峰明源物资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界城镇东老鸦峪村东,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68925°、北纬36.369692°,占地面积为81246.22m2(约121.87亩)。地块2006年之前为荒地;2006年建厂,产品为焦炭(干基),主要原辅材料为配合煤(干基),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备煤工序、炼焦工序等;2010年炼焦厂停产关闭,炼焦厂停产后在地块内南侧建设洗煤场,因环保手续未批,建设完成后未投入生产;2010年~2021年洗煤场区域外租储煤。2022年2月现场踏勘时,原焦化区域生产设施均已拆除,建构筑物部分拆除,仅余化验室、库房、风机房、烟囱、南侧熄焦塔、清水池、存水池、办公区等建筑物,洗煤场区域建构筑物仅循环水池拆除。地块内建(构)筑物残破,焦场、煤场区域地势较低,与其他区域高差约5米。该地块位于新能源化工产业园区,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23年9月16日,观澜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工程修复工作。2023年10月10日,修复效果评估单位(河北大有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效果评估工作。根据效果评估检测结果,异位修复区污染土清挖范围和深度全部合格,修复后土壤治理全部合格。效果评估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要求,在修复项目实施中及完成后,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结果等,判定该地块治理修复符合相关评估标准及环境管理要求,并编制完成了《邯郸市峰峰明源物资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2 效果评估结论根据《邯郸市峰峰明源物资有限公司地块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竣工报告》,本工程于2023年7月15日进场,2023年7月26日完成所有土壤修复施工准备并正式开始对污染土进行修复施工,并于2023年9月16日完成所有污染土的修复工作,项目竣工。本次污染土壤为苯、乙苯、4-氯苯胺、2,6-二硝基甲苯、萘、咔唑、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喹啉、3-硝基苯胺、砷、石油烃、异味污染土壤,选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为16936.69m3(36003.98t),淋洗石块101m3,清挖非污染土5877.75m3,转运处置固体废物377m3。通过对修复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总结报告、环境监理单位提供的环境监理工作报告,以及我单位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得出该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结论如下:1、该修复施工单位依据《邯郸市峰峰明源物资有限公司地块修复技术方案》,对该地块目标污染物、修复范围、修复土方量,依据规定的修复工艺和技术要求,完成了该地块修复工作。2、施工期间,通过对环境要素的识别,在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固体废物环境方面,施工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环保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设施健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满足方案中规定的管理要求,有效地降低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3、修复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单位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有效保障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量的完成、安全文明施工,有效控制了土壤修复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依据我单位的效果评估检测结果,基坑土壤、水泥窑处置后水泥熟料、非污染土壤、淋洗后石块、二次污染监测土壤中目标污染物的浓度均小于《邯郸市峰峰明源物资有限公司地块修复技术方案》中提出的修复目标值。本项目地块满足规划用途,地块可安全利用,建议移出《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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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项目名称:成安县2018-7-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单位:邯郸市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北京江南官方网站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河北碧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一、项目概况成安县2018-7-7号地块位于邯郸市成安县有所为路南,东彭留村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65037°北纬36.44426°,总占地面积4254.83m2(约6.3822亩)。地块原所属行业类别:工业用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拐点XY拐点XYJ14035083.60038558298.535J44034985.03938558299.202J24035079.65638558342.383J54034988.14938558282.230J34034980.89938558323.917J64034990.07138558282.530该地块历史用途在2000年3月以前均为荒地;2000年4月建设成安海绵厂,直至2014年5月停产,在此期间生产状况未发生变化,未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停产后拆除变卖了生产设备,清空了物料,车间废弃未再利用。根据现场踏勘,结合生态保护管理部门的人员访谈,确认该地块原有的海绵厂历史上未履行环评等环保手续。二、调查结论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本次调查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除六价铬)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样品全部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所有检出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该地块规划作为居住用地,为GB36600 中一类用地,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美国 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用地要求,因此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委托单位:邯郸市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建章联系电话:15102666188日期:2023年10月11日